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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其实是一个弱势群体
2013-04-08 11:12:31 来源:李翠英律师
律师其实是一个弱势群体
作为一个律师界的业内人士,作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我深深感觉并由衷体悟到,在我国,律师其实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
勿庸置疑,象我国这样一个官本位气息浓郁的国家,说律师是弱势群体一点不过,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社会对律师却一厢情愿地抱着不符合实际的期望甚或奢望。在品格上,他们认为律师就应该理所当然地高举正义的大旗,就应该义无反顾地维护社会公平,在他们看来,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在能力上,社会又想当然地认为律师个个是有三寸不烂之舌的辩才,口若悬河、唇枪舌剑、智勇兼备、怀瑾握瑜。他们所以这样设想律师,也许是受了许多影视的影响吧,这一点我着实不很清楚,我只知道如此在头脑里凭空美化律师的大有人在。
律师的形象被设想得如此高大神圣,而现实中为数不少的律师又是那样渺弱和无助,这种强烈的反差很具有讽刺意味,又让人在沉思中感到隐隐的心痛和无奈。
作为一个在律师道路上艰难跋涉的的无名小辈,谋生与谋事屡屡不顺,心中难免隐约着一股无名火,每每遇上相识拿律师的职业相戏,非要给我扣上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大帽子,其实人家只是为了彼此戏谑,我却十二分的当真,感觉那厚重的帽子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这时怒气就溢满了我的胸腔,蠢蠢的伺机发泄,心里更是满满的的不屑,这些消极情绪最终都化成刻薄的语言流出唇边:“你以为律师不食人间烟火吗?你让律师维护正义‘不差钱’,你打算如孝顺父母一样的养活律师吗?”
本来彼此有意轻松娱乐的玩笑让我弄得火息沸沸,可见我对律师弱势地位的深刻感悟和耿耿于怀。
记得去年残冬岁尾时我们接到一个刑事案子,当事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共同犯罪,我们为之辩护的女当事人是仅仅参与了一次的从犯。根据法律,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因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定性是准确的,我们只能从当事人是从犯这个角度为其辩护,争取法院对她从轻处罚。那个案子本来是计划我去开庭的,可巧我临时有事,最终我们的主任去开的庭。在庭上,主任为其如是辩护,谁知触怒了旁听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的若干亲属,他们当下对主任表示了强烈的不满,竟在庭上出言不逊,后被法官制止。刚宣布庭审结束,那些人就对我们主任动起了手脚,主任躲开了;一走出法庭门口,这些人再次围攻主任,幸运的是主任早年练过拳脚,所以才得以脱身,没怎么吃亏。要是换了我,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身体上的疼痛容易医治,,精神上的创伤恐怕要在心里留下永久的疤痕。适逢一年之中最寒晦的时节,又加上那时他母亲正生染重恙,主任的心不知比寒息还要冷上多少倍。他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以争取法院对她的从轻处罚,这不正是一个律师的职责所在吗?他有什么错?律师的神圣地位到底在哪儿?律师自己的公平和正义又有谁愿意为之维护?律师手无寸铁,不掌握任何公权力,且大多是柔弱的书生,人们有什么理由来奢望律师在任何时候都能维护公平和正义呢?
律师委实担不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这并非我作为律师界一员有意为律师同行开脱。因为职责本身是权利也是义务,实际情况是,最终对被告定罪量刑的是法院,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与否的是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而律师有什么权力呢?律师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已。律师只能尽力去做,却不能掌握结果,因为权力不在律师手里。律师——一个没有任何公权力的平民百姓,怎么能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提并论?维护公平和正义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同样,从法律上说,律师也无义务维护一个社会和国家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因为一方面国家在经济上给他们优厚的待遇,如我国多年来就一直实行“高薪养员”政策,另一方面国家又赋予他们很高的地位并对其人身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可厚非、理所当然,一言以蔽之,国家给他们提供了有形的实在的支持。
众所周知,国家对律师没有任何物质的支持,谋生谋存都要靠律师自己苦心经营,吃米饭喝稠粥都要靠律师自己想方设法。相反,更多体现形式意义上的律师协会的给养还要律师们供给。律师是什么?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个体工商户,很多律师是有着与小摊小贩可有一比的服务员。有人自我解嘲说,律师是擦皮鞋的,虽有自轻自贱之嫌,却与擦皮鞋的也有相似之处。律师注定要单身匹马、孤军奋战,没有权势没有力量,调查取证诸如此事,虽然有法可依,但为了于己方便也不得不多陪笑脸,谦虚谦恭乃至谦卑。在这样一个广告的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再说,稔熟的社会经验与办案技巧要在实际办案中才能取得,人若整天被置于闲寂闲愁中,怎么可能一鸣惊人?在这样一个物化而现时的时代,谁能不受利益驱动?指望法官、检察官心无私欲地推荐律师是有奢望之嫌的。
但走在律师道路上是有同志的,不仅律师同行,更有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正是因为有了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同志,才使得律师工作的神圣性荡然无存。律师的代理工作,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做的,而且也许会做得更好。所以,律师非但是社会上的平民百姓,而且其工作的专业性业已受到挑战和置疑。在这样一个祟尚物质的时代,空洞的精神是没有力量也没有吸引的;在这样一个物化的时代,律师不是一个理想的职业而是一个现实的职业,律师不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是一个无奈的职业,律师其实是我国当前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
去年,我的家乡一个德高望众的年近六旬的老律师突然因涉黑被抓进了一个邻市的看守所,消息不胫而走,当地整个律师界震惊。老律师平易近人、虚怀若谷、低调作人,对财富深藏不露。去年他参加了在京举行的中华律师协会会议,每每本市司法局组织律师的有关活动,也总少不了他的显山露水。在那寒气袭人的冬天,我想象着囚在看守所里文弱的老人,过惯了受人尊重的日子,一旦沦为阶下囚,能承受得住吗?我进一步想,对一个具体的人对一个特定的律师,究竟要怎样的评价才永远正确呢?也许压根就不存在这样的评价吧,只有盖棺才能论定!一面旗子在无风无浪中倒下了,让人不能不困惑茫然。试想当初,如果他不是与某些人物有私密何至于此?试想当初,如果他不是与某些重要人物有私密,又怎么会如此作强作大以至于声名远播、财富广积呢?我由衷的不想厚责他,从他身上,我看到更多的是作律师的无奈,也许律师初次误入歧途,仅仅是为了避开前进道路上的山叠嶂水纵横吧,到终了竟迷途难返了。
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办的第一个刑事案子。委托人所以委托了我,就是因为我收费低,三个阶段仅收了一千三百块钱,他跑遍了全城询问价钱,最终委托了我。我一到法院交手续,刑庭庭长近于强迫命令般的要我买一本本市中级法院编的法律条文;我问价钱,回说八十元,我吓了一跳,简直明火执仗!因为复印卷宗还要好多钱,钱没带够,我照实说了,当天就未买成。后来,一直没见到这个庭长。哪知开庭那天发现她竟是审判长,这个披着一肩曲发洋气时髦的女庭长当着公诉人、被告亲属(其中包括我的委托人)如指责犯人一般指责我没买她的书,指责我那天说钱不够的行为是撒谎,我的尊严受到她的亵渎,我被她激得提高声音和她大吵起来。开庭时,她伺机找我的碴,我也只能忍着。在庭上,我因与公诉人的观点有异,公诉人当庭对我是十分不屑的嘲笑口气,她毫不怀疑自己的观点,反倒教训我回去翻书,我对她也很不客气,因为她的法律理论我不可能恭维,她仅出身于一个火车售票员,因此我毫不示弱地“回敬”了她。庭长马上制止了我并宣布审判结束。这个案子的性质是抢劫未遂、未造成任何结果的未成年犯罪,法庭狮子大开口罚金是每个被告四万元,另一个被告家没请律师,对法庭的要求唯唯称诺,结果判了一个缓刑。我辩护的被告请了我,什么作用没起,家徒四壁交不起诺大数目的罚金,结果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被告当时只有十七岁)。被告的母亲在庭上语不成声,手颤抖的不能拿笔,也没能打动执法严明的法官。时隔几年,我想起这个案子都忍不住颤抖,但我有什么办法,我只能对我的良心说我尽力了!
综看我的全篇,颇多抱怨的意味,其实抱怨不是我的本意。我深深地知道,作为一个律师,我属于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其实不是我的本行,加之自己能力差,所以律师职业的路走得较别人有些曲折。那些出身名校的同行们也许会比我顺畅的多吧!我也深深地相信,尽管律师当前在我国社会是一个弱势群体,但律师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受这个社会尊重的,这是律师同行可以引以自豪的。有的网友言称因交了我这个律师朋友而感到幸运,在某些场合因我的律师身份也格外受到了礼遇。虽然我们得到的有限,我们有很弱势的一面,但只要勤勉敬业,时时地让品格发散芳香,让理性和智慧放射光芒,我们律师仍然会有很美好的明天。
作为弱势的群体,走在律师职业的道路上会多风雨的,当形只影单时,那些凄风苦雨难免令人沮丧甚至恐惧。但是,回头想想吧,久晴的日子不也同样让人感觉慵倦而枯寂。如果把人生看作一个过程,我觉得人生中的风雨恰恰濡润了生命,多年之后它会象虹影一样给智慧的人生凭添一抹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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